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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确定福州市社区大学、沙县社区学院为全省电大第二批社区教育典型示范单位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作者:社区教育处    编辑:颜云燕

  日前,学校下发《关于评选第二批全省电大系统社区教育典型示范单位的通知》,在依托市、县电大成立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中开展典型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综合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结合各单位实际办学情况,经有关专家评选认定,福州市社区大学、沙县社区学院为我省电大第二批社区教育典型示范单位。
  社区教育典型示范单位评选旨在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与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工作的模式和途径,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社区教育活动,加强社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社区教育满意度,同时更好地服务我省终身教育事业,助力福建开放大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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