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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时间:2015年05月27日    作者:科研处 陈晓蔚/文    编辑:颜云燕

为了适应学校的新发展,同时激励学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日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闽电大〔2015〕46号)修订发布,新的《办法》在借鉴参考同类院校奖励规则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各类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并对评审程序、监督管理过程进行了强化。

新的《办法》提高了所有奖项的奖励力度,更加强调参评项目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将有力地推动重大研究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产生,对提高学校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以及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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