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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16.6.17):福建省教育厅核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章程》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作者:    编辑:宣传部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0号(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核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推进福建电大转型升级,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开放大学的重要制度保障。《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章程》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章程》包括序言、总则、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办学系统、体制机制、教职工、学生及校友、文化建设、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附则等部分共十二章,七十五条。章程明确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固化了学校改革成果,完善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突出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厘清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明确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监督机制,廓清了学校与社会的外部关系。章程明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坚持为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坚持一主多元、开放办学,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为福建省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福建省发展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骨干力量和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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