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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电大行[2004]148号)
各电大分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4]109号)转发你校,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省校教学管理处负责福建电大系统的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应在2004年11月30日前,将全部材料(含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寄送省校教学管理处教学与师资管理科。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二00四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电大 教学成果 奖励 转发 通知 抄送:校领导、校办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