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对新媒体招生宣传服务项目进行校内邀请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电大20160810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新媒体招生宣传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
四、领取招标文件:请发邮件至497515260@qq.com索取电子版标书。
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桂山路109号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福州市桂山路109号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必须在8月21日下午17:00前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地 址:福州市桂山路109号 邮编:350013
电 话:0591-88619139 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 
   预算总价 (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新媒体招生宣传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10000  | 
   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天内,中标人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按合同总价的40%拨付,中标人进行前期运作。合同运行15天后,中标人提供项目进展报告,经验收项目进展符合中期验收要求,再拨付合同款项的40%,余款在中标人提供书面的结案报告且达成验收要求后,一次性结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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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所报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供应商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计量、税金等一切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