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科〔2015〕90号
   
 
 
 
  
  
 
 
  
    
   
 
  
    
  
 
 
 
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闽教科〔2014〕14号、闽教科〔2015〕27号文精神,现就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方向、条件和资助额度等要求仍按闽教科〔2015〕27号文件执行。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不再设重点项目;本科高校可结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服务扶贫开发重点县发展需要,自行确定产学研合作课题的项目数,但数量控制在项目立项总数的10%之内。
   
 
二、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立项后的资助额度可根据申报人的申请以及评审专家的建议意见,合理评估后予以资助,但不得低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为全面了解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资金足额配套到位情况,我厅将于近期进行调研检查。
   
 
三、请各高校(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教师的课题申报工作和高校评审如期进行。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站名:http://xmgl.fjedu.gov.cn)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受理申报的时间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
   
 
四、请各高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各1份,以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3月5日前寄至我厅科技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并将科技类和社科类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ytkjc@fjedu.gov.cn。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课题申报和立项有关程序进行,做好评审和推荐工作,并向我厅科技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学校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校内组织申报和评选情况(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校内公示情况和配套经费承诺等。
   
 
  
 
附件: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社科类)推荐数
   
 
  
 
  
 
  
 
                          福建省教育厅
   
 
                        
  
  
   2015
   年12
   月7
   日
  
  
 
  
    
  
 
  
 
联 系 人:省教育厅科技处陆淅、游金茂
   
 
联系电话:0591-87091406、87091283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12
    月8
    日
   印发